(一)煤炭化验仪器测定可磨性指数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 在测定前首先用煤炭化验设备仪器缩分产品二分器从混合均匀的 0.63~1.25 mm 粒度级的试样中缩分出的120g用0.63 mm的筛子在方法规定的振筛机上振筛5min.除去<0.63 mm的煤粉,保证初始粒度符合要求。然后再用二分器将之分为二份,供两次重复测定用。
2 仪器要试运转确保哈氏仪在运转(60士0.25)r后自动停止,否则应作调整,仪器调整后将计数器恢复到零位。
3 试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扫研磨碗、研磨环和钢球保证无残留物,然后将钢球尽可能均匀分布在研磨碗内。
4 为避免试样研磨前受外力破碎以及确保所要求的总垂直力(2842)N均匀施加在8个钢球上,操作时应注意:试样倒入研磨碗内后不可再移动钢球;落在钢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位的煤样应扫到钢球的周围;在将研磨碗挂到机座两侧的螺栓上时,应尽力做到一次使研磨环的十字槽与主轴下端的十字头对准,以免反复多次而使试样遭到外加破碎。然后拧紧螺栓,并检查磨碗口是否贴紧机座以保证钢球受到垂直力的作用。
5 运转结束后要仔细将研磨碗内、研磨环上和钢球上的煤粉全部移到筛面无松弛或破损的0.071mm 的筛中。有的煤样研磨后其部分煤粉粘附在磨环上,可用刷子的木柄将其刮下来,切不可用金属或硬物刮。
6 每次振筛后,应及时地将0.071mm筛的筛面底下的煤粉全部清扫到筛底盘内,否则会影响筛分效果而使测定结果偏低。此外,在整个振筛和清扫筛面底下的煤粉过程中要避免煤粉的损失,否则筛分后煤样总质量和测定前的煤样质量之差超出方法规定而使测定结果作废。
7 每年至少用可磨性标准煤样校准一次哈氏仪。当更换操作人员或仪器设备(包括
0.071 mm筛的更换)、更新或维修及怀疑哈氏仪有问题时应该用标准煤样进行校准,作校准图。
8 定期检查哈氏仪部件如研磨碗、研磨环、钢球等是否有磨损而超出标准的规定,检查筛子是否有破损和振筛机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总垂直力是否符号要求。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更换。
(二 )能否直接用称量所得的筛下物质量查校准图以求可磨性指数值?
因为筛下物的粒度细小(小于0.071mm),试验中难免有所损失,如用直接称量的筛下物质量进行结果处理,由此所得结果准确性较差,会产生系统偏标准规样量减去筛上物质量之差作为筛下物的质量,由此查校准图获得可磨性指数值。